3月30日,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对27种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此次公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内容包括部分医美产品。《公告》明确,以下医美产品按医疗器械管理。自实施之日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详情如下:
1.射频治疗仪和射频皮肤治疗仪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收紧和增强皮肤组织、或治疗痤疮和疤痕、或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并明确受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制。
2.面部植入线、面部提升线、面锥提升线用于面部组织植入,提升下垂组织,矫正皱纹。这些都是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监管的。
3.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用于注射入真皮,主要是通过其中所含的透明质酸钠等物质的保湿补水作用来改善皮肤状况。这些都是明确按照三类医疗器械来监管的。
《公告》指出,除射频治疗仪和射频皮肤治疗仪外,所有产品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