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治理任务,依据《向特定国度(地域)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治理规则》,商务部、公安部、应急治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度药监局决议对《向特定国度(地域)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目次》《特定国度(地域)目次》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年夜增列入《特定国度(地域)目次》,并独自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度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度(地域)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目次》和《特定国度(地域)目次》予以颁布。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年夜进口附件1第一部门所列化学品的,应依照《向特定国度(地域)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治理规则》申请允许,向其他国度(地域)进口无需申请允许。
附件:1.向特定国度(地域)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目次
2.特定国度(地域)目次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治理部
海关总署
国度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2025-05-01 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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