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药监局对于宣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准绳的告示(2021年第72号)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任务,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立案治理方法》(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令第48号),国度药监局组织订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准绳》(见附件),现予宣布。该技术指导准绳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度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宣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准绳》(原国度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告示2014年第16号)废止。
特此告示。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导准绳
国度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